2011年企业工商年检|2011企业年检|2011工商年检
对不通过的年检企业如何处理?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一)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zd1}限额; (二)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zd1}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年检的基本程序是: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企业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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