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申请人、代理人及其国家主管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简称《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而办理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国际注册。
我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议定书》,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马德里协定》共存。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必须基于本国注册(依马德里协定)或者本国申请(依马德里议定书),在同一种申请书中,申请人视本国商标的注册与否情况可指定属于《马德里协定》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也可以指定属于《议定书》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或者既指定《马德里协定》的国家,又指定《议定书》的国家(有许多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体需要的资料,请向我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