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风险管控与防止过度投机的通知
各交易商:
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交易商理性投资,防止过度投机行为,根据《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1日起交易所将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管工作。现将过度投机行为的识别和相关管控规定如下:
一、过度投机交易的识别认定
交易商交易行为同时满足以下其中两个条件的,交易所可以认定其为过度投机的异常交易:
1.当日交易手续费/(当日期初权益+当日入金)大于20%;
2.交易频繁,当日发生持仓时间不足10分钟的交易10笔以上;
3.当日交易盈亏不足以支付交易手续费。
二、抑制过度投机行为的措施
被交易所认定为有过度投机交易行为的交易商,交易所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限制措施:
1.交易所收取部分的交易手续费提高至5‰;
2.履约保证金提高至20%;
3.暂停新开仓权限;
4.取消交易商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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