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bao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二份);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二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份)。
企业标准备案所需提交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1份);
2、《浙江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1份);
3、 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4、 标准编制说明(1份);
5、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1份);
6、《浙江组织机构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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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标准修改
企业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进行修改、不涉及标准技术内容的,无需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审查,可采用企业标准备案修改单的形式送标准备案资料接收窗口审核后报省卫生计生委修改备案,备案后与原已备案标准一起使用。
标准修改的情形
1、标准文字编辑错误;
2、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工商部门的更名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3、增加被委托加工企业或标准适用企业(需提交被委托加工企业或标准适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关系复印件,盖公章);
4、修改指标、检验方法(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提交第三方检验报告,盖公章);
5、修改保质期(需提交验证材料);
6、其它不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修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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