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规定
有些国家标准是对同类产品作的一般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不是特指某种单一产品,但其中有些标准或标准条文规定是强制性的,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在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必须遵照执行。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国家已有强制性标准,对不同种类、不同用途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限量作了明确规定,企业标准中就不能随意对这些项目和指标加以改动。
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Q/XXX J2.1-2007 XXX 为企业号,可以是企业简称的汉语拼音大写字母 J 为技术标准号 G 为管理标准 Z 为工作标准 (或以1,2,3数字表示) 如: 2.1 为某个标准在企业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号 ( 2为技术标准体系中的第二序列产品标准,1为其中的第,一个产品标准)。
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三份,到原备案机,关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注明修改日期。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当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复审结果通知单》一式三份,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备案机,关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盖章注明确认日期。确认后的企业标准,原标准编号继续有效。经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机,关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所有的资料都按要求完成以后,质量技术监督局会给你一个备案的回执,拿到回执以后4-7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证书!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企业标准备案编写
企业标准备案编写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属于食品类企业标准的,应进行技术审查,并附《海南省食品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纪要》一式两份)。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