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989年出生的张女士喜怀二宝,同年12月,她在兰山区半程镇卫生院实施了剖腹产手术,却因在手术过程中大出血而后不幸被摘除了子宫。
据张女士的家属介绍,2014年12月27日,半程镇卫生院对张女士实施了剖宫产手术,宝宝顺利娩出。但由于她一胎曾做过剖宫产,术中出现了黏连。该卫生院在未告知患者和家属的情况下,人工对子宫进行了剥离。术后,直接导致了她大出血,即便经过了流血处理,她依旧在当天下午出现了流血性休克。
其家属在被该卫生院告知没办法的情况下,将她转院到临沂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而张女士的子宫在抢救过程中被切除。
理本案的律师山东省三禾律师事务所单夫纯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实践中只有医疗机构有过错情况下才由其承担责任,责任大小需根据有资质司法鉴定意见中关于“医疗机构过错参与度”判决赔偿金额确定。单夫纯律师说,患方需要注意保留医疗机构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患方自身损失中因果关系程度(过错参与度)的证据材料,才能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原告刘玉松,男,1965年5月30日出生,汉族。
委托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传运,男,195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
被告武绍珍,男,1951年4月5日出生,汉族。
原告刘玉松与被告郑传运、武绍珍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泽浩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玉松及其委托理人单夫纯、被告郑传运、武绍珍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及行政人员40名,拥有1000平方米自主产权的整层办公楼,装饰究、环境{yl}。律所合伙人单夫纯等均是专业资深律师,在公司事务、合同纠纷、房地产领域有着娴熟的执业经验,擅长利用法律实务经验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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