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互联网自上世纪九十年进入商用以来迅速拓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截止2007年1月,全球互联网已经覆盖五大洲的233个国家和地区,网民达到10.93亿,用户普及率为16.6%,宽带接入已成为主要的上网方式。同时,互联网迅速渗透到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推动了全球信息化进程。全球互联网内容和fu务市场发展活跃,众多的ISP参与到国际互联网fu务的产业链中。由此带来了互联网fu务的产业发展活跃,推动形成了一批ISP,如Google、Yahoo、eBAY等,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2006年10月Google公司的市值已达145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三大IT公司。
中国网民规模继续呈显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人,2007年底美国网民数为2.18亿人,按照美国的网民增长速度估算,美国网民人数在2008年6月底不会超过2.3亿人,因此中国网民规模已跃居世界第ll一位。同期增长了9100万人,在2008年上半年,中国网民数量净增量为4300万人。越来越多的居民认识到互联网的便捷作用,随着网民规模与结构特征上网设备成本的下降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互联网正逐步走进千家万户。全球互联网普及率最ll高的国家是冰岛,已经有85.4%的居民是网民。中国的邻国韩国、日本的普及率分别为71.2%和68.4%。与中国经济发展历程有相似性的俄罗斯互联网普及率则是20.8%。一方面,中国互联网与互联网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中国整体经济水平、居民文化水平再上一个台阶,才能够更快地促进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另一方面,这种互联网普及状况说明,中国的互联网处在发展的上升阶段,发展潜力较大。
关于医疗机构的名称更换
在《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中: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得使用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名称。
在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这样的规定:“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ll一名称。”现在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医疗机构已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过了核准,使用的别名也符合已有的政策和审批流程。管理办法wq能够放开限制,只将一些未按照政策核准的名称进行取缔,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的开放精神即可,wq没必要把所有的跟互联网名字相关的名字全部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