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1、具有经全国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天津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3、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在深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4、在天津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5、在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人才引进的政策是从2002年左右就开始实行,到现在人才引进政策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现在人才引进的政策非常稳定,几乎不可能有太大变化,所以人才引进政策变动风险很小。
积分落户的政策是2014年出台的,到现在执行了两年半。现在积分落户政策基本上是每半年调整一次,所以积分落户的政策风险很大。如果符合人才引进的条件,虑到政策因素的风险,还是选择人才引进的落户方式。
如果在津有住房,且产权证已经下发,直接落户住房所在地;如果暂时没有下发,可先落到人才或公司集体户kou,等房产事宜落实后再将户kou迁至住房上。
另外,自2016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fu务机构不再收取集体户kou保管费
天津人才引进条件汇总: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kou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