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介绍大家最关心的话题,【类似商品、fu务以及商品与fu务类似的认定】
(1)定义: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fu务,是指fu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fu务。商品与fu务类似,是指商品和fu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2)商品、fu务类似的判断标准:认定商品或者fu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fu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fu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fu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fu务的参。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加大保护商标权的力度,认真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首先必须具有正确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能力,因此,深人研究商标侵权行为认定这一问题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法律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四川力久专业为您介绍商标诉讼前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与程序,如您有rh关于商标侵权类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
【诉前证据保全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也就是说,诉前证据保全,需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作出。根据《{zg}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dy}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申请的利害 关系人,bao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商标注册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担保。对于申请人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这里的担保可以是具体的财产担保,也可以是人的担保。
(3)诉前证据保全裁定。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人民法院一旦作出裁定进行保全,就必须立即开始执行。
【商标诉讼当事人举证原则】
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为败诉危险分担。这主要是因为,举证责任是法律预先设定的一种法律后果,它要解决的是在某一待证事实是否存在难于查明,而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应当由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问题。对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来说,诉讼开始时负担的实际上是一种潜在的举证责任,由于存在当事人的举证活动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活动,这种潜在责任一般不会转化为现实,因此,举证责任又是一种可能发生的败诉危险。
从证据法设置举证责任制度的目的来看,主要是着眼于解决当出现事实发生真伪不明状态时,法院应当如何作出裁判,即将不利诉讼后果确定其最终归属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当事人能够举出证据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并为法院所接受,或者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也能查明案件事实,此时的结果责任不存在转化为现实的可能。但是,倘若该事实在诉讼终结时未被证明,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就需要依据预先设置的举证责任,将不利的诉讼后果判归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