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县共有5个办税场所。针对各办税场所的业务受理特点,县国税局在流程设置方面也有所区别,以确保实名办税工作开展的顺畅性。对于新设立纳税人,采取“来一户办一户”的形式开展实名信息登记;对于存量纳税人,采用先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先用票户后非用票户的方式,进行统一采录;对于起征点以下户,在后期仍通过“来一户办一户”的形式开展实名信息登记,确保采录的信息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二、办理《营业执照》(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要求1、 股东(认缴人)人数:1—49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
2、注册资本:无要求,1元也可以,不超过5亿
3、特殊行业遵照相关行业管理办理
4、已确定的公司经营场所
(三)原始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应符合节约原则;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2.会计主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按规范的要求处理。
3.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应符合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