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引进的标准,根据津人19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天津人才引进条件汇总: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kou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根据天津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1、具有经全国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天津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3、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在深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4、在天津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5、在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