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火产生之回火脆性
回火脆性可分为300℃脆性及回火徐冷脆性两种。
所谓300℃脆性系指部分钢材在约270℃至300℃左右进行回火处理时,会因残留沃斯田体的分解,而在结晶粒边界上析出碳化物,导致回火脆性。
所谓回火徐冷脆性系指自回火温度(500℃~600℃)徐冷时出现之脆性,Ni-Cr钢颇为显着。回火徐冷脆性,可自回火温度急冷加以防止,根据多种实验结果显示,机械构造用合金钢材,自回火温度施行空冷,以10℃/min以上的冷却速率,就不会产生回火徐冷脆性。
加热元件采用高温电阻合金丝绕制成带状和螺旋状,分别吊挂在炉侧及搁置台车搁丝砖上,并用高铝瓷钉和搁丝砖固定,防止1脱出。
台车上安装有耐压抗高温的铸钢炉底板,以承载工件之用。为了防止工件加热后产生的氧化皮通过炉底板间的缝隙落入加热元件周围而造成加热元件损坏,因此炉底板与炉体接触处采用插入式接触。
苏州工业园区吴东炉业有限公司
高温回火处理
对于工具钢而言,残留应力与残留沃斯田体均对钢材有着不良的影响,欲xc之就要进行高温回火处理或低温回火。高温回火处理会有二次硬化现象,以SKD11而言,530℃回火所得钢材硬度较200℃低温回火稍低,但耐热性佳,不会产生时效变形,且能改善钢材耐热性,更可防止放电加工之加工变形,益处甚多。
在300℃左右进行回火处理,为何会产生脆化现象?
部分钢材在约270℃至300℃左右进行回火处理时,二次硬化工具钢当加热至500℃~600℃之间时才会引起分解,在300℃并不会引起残留沃斯田体的分解,故无300℃脆化的现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