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执业
1.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理权限内,独立行使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cai政部门报告。
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1.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2..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gong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3..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