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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月起,天津市试行居证积分入户政策,两年多时间,逾3万人通过申请积分落户天津市。今年,市政府印发《天津市居住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实施住证积分入户。上半年居住积分入户已于5月份结束,第二期从7月25日起开始受理。
为方便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熟悉政策、办理指南和办理流程,记者采访了市居住积分fu务中心负责人。
记者:申请人具备哪些条件可办理居住积分?
负责人:居住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居住;(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bao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部门认定具备常住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5)居住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天津落户办理中,社保积分是一项重要的指标之一,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积分申请人在天津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天津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