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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没办的赶紧办!补办新办都有说法!

   近日,不少市民得到消息,今年6月30日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以后就将不再办理了,因此我市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都出现了市民办证的高峰。看看办理的人究竟有是怎么多?看看网友发来的照片    今天市卫生计生委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工作人员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点击收听)

据了解:办证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的说法,是针对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办理过的人群。2016年1月1日后,由于全面两孩政策的出台,新生婴儿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不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为啥不给我补办?

今天的节目中,多位听众出现了因为超龄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情况。工作人员解释:目前的计生政策规定,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符合其中一条即可以首次申请办理光荣证。而这几名市民则是超过了49周岁,并且子女也已经超过了18岁,因此无法申请。


如何补办证书?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需要补办以及户口迁到别处,或者户口从别处迁到本社区的情况,办理时除了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婚育情况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开具,无单位的社区开具)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含首页及本人页),还需要到现居住社区开具迁入证明,才能进行办理。如夫妻双方户口有一方涉及外省市,可自由选择其中一方办理。对于以前办理的,因为遗失等原因补办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不受6月30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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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今年3月23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对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辽宁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3.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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