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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赔偿诉讼需要如何进行?

作者: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 来源:gzguohui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344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赔偿诉讼需要如何进行?

国晖律师事务所最近经常接到咨询,很多朋友对交通事故诉讼方面很想进一步了解。现在更多的朋友已经不会局限于自己的状态,而是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赔偿。

 

为此,国晖律师事务所特地整理了相关的材料,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赔偿诉讼需要如何进行?

 

一、交

 

(1)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   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   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zl所必须的费用。

 

(5)   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二、赔偿诉讼需要如何进行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dy}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zg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dy}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三、交通事故的证据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由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等原因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书证,书证包括: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交通事故证据。但以上证据经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公安机关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交通jc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jc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诉讼收取的诉讼费用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起诉时原告须预交诉讼费用。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   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a、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b、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c、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d、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   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 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e、具体的收费标准可参见《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如果您有相关或者其他任何关于法律的问题,国晖律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拨打免费热线4008-030-32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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