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的编写。
投标书中编写的工程概况,应具有针对性、完整性、对应性,就是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相呼应,包括招标工程总体概况和所投合同标段的工程概况。其中,招标文件使用表格表述的工程概况,投标企业可以列表表述;招标文件没有使用表格表述的工程概况,投标企业也可以列表表述,体现对应性,便于评标人员审核评分。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个别投标企业存在常识性错误,即缺少针对性、完整性、对应性而被废标。
2.也有的投标企业出现奇葩型错误,如:允许多标段投标时,六标段投标书工程概况的描述包括了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的工程概况,甚者复制第五标段的工程概况后没有修改成第六标段而被废标。
二、质量、工期的目标要求。
投标文件中没有填写“质量、工期目标”;或者缺少有关目标;或者有关目标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使用了其他项目的投标文件中的“质量、工期目标”;或者没有.照抄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字词,包括其数字、标点符号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某招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规定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交工验收质量评分在95分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竣工验收质量评分在90分以上”。而某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却打印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质量评分不低于95分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质量评分不低于90分以上”,就废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