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企业库   [请登陆]  [免费注册]
小程序  
APP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 免责声明 ]     [ 举报 ]
企业库免费B2B网站
搜产品 搜企业
客服电话:400-000-8722
企业库首页>资讯
行业

“王致和案”: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胜诉境外商标抢注

作者:企业资讯策划团队 来源:rwfb 发布时间:2010-02-13 浏览:312

       

商标No. 305 70 147与原告/被上诉人过去使用的用于表示其食品的商标一样或十分相近。申请商标No. 305 70 147时,原告/被上诉人在中国和其他欧洲以外的国家也拥有相应的商标。作为原告/被上诉人产品的进口商,被告/上诉人1知道原告/被上诉人使用的商标。被告/上诉人1想确保其对原告/被上诉人产品的{dj2}进口,并避免可能出现的原告/被上诉人对其停止供货的情况。商标No. 305 70 147成为被告/上诉人1用于确保原告/被上诉人向其继续供货并成为{dj2}进口商的工具。这是被告/上诉人1在商业竞争中对商标进行误用的行为。此外,被告/上诉人1还在德国对一些其他中国公司的商标进行了注册。
原告/被上诉人既不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能根据《商标法》申请对服务类35项的商标No. 305 70 147进行注销。实际上,根据《德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dy}段和第十条以及第九条{dy}段第三项可以对商标进行注销。根据第九条{dy}段第三项,如果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即使与在先注册商标不属同一商品或服务,且在先注册商标在德国为知名商标,后注册商标对其特点或知名度进行了不公平的利用或损害,即可对商标进行注销。但是,原告/被上诉人并未就此提出要求。
根据《德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dy}段、第十五条、第十二条、第五条和《巴黎公约》第八条,可以对服务类第3项的商标No. 305 70 147进行注销。根据《德国商标法》第十二条,如果其他人对商标进行了在先使用,就可将商标用于商业用途并在德国范围内阻止其他人对商标进行使用。根据《德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将易引起公众混淆的相似商标用于商业用途。如果商标在德国为知名商标,即使相似商标不会引起公众混淆且不会对原商标构成不正当利用或损害,也不予以注册。根据《巴黎公约》第八条,即使没有注册的责任且不构成商标的一部分,商业名称也应在所有缔约国内进行保护。此案中,原告/被上诉人的商业名称在德国是否应受到保护并不明确,因为原告/被上诉人并没有在德国使用其商业名称。在任何情况下,食品类的相似性和服务类第35项都很难被混淆。此外,原告/被上诉人既没有证明其商业名称在德国为知名商标,也不能证明服务类第35项的商标No. 305 70 147对其知名度进行了不正当利用或构成损害。
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判决,如果不能表明是原告/被上诉人的产品,则被告/上诉人禁止将争议商标用于肉类、鱼类、家禽类、野味类、肉汁类、豆豉类、冷冻类、干果类、干蔬菜类、果冻类、果酱类、蜜饯类、蛋类、乳类、乳制品类、食用油脂,咖啡,茶,可可,糖,大米,木薯,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谷类制品,面包,糕点、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酱油(调味品),调味用香料和冷冻食品。此外,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判决被告/上诉人1同意停止其商标No. 305 70 147用于肉类、鱼类、家禽类、野味类、肉汁类、豆豉类、冷冻类、干果类、干蔬菜类、果冻类、果酱类、蜜饯类、蛋类、乳类、乳制品类、食用油脂,咖啡,茶,可可,糖,大米,木薯,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谷类制品,面包,糕点、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酱油(调味品),调味用香料和冷冻食品。
根据德国lb法院的司法权,争议问题是由申请和原告提供的事实决定的。如果原告根据已注册的财产权进行诉讼,争议结果就由原告的申请和财产权决定。如果原告根据未注册的财产权进行诉讼,则争议结果由向法官提出的建议和权利的续展决定。如果原告根据财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诉讼,就会出现两个争议问题,因为问题的核心就变了。原告如果被授予多种财产权,并且/或者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明确了的财产权或不正当竞争进行判决。

刘思 资深商标代理人
联系方式:QQ:438009917   手机:15116349204  座机:0731—82280191

邮箱:
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

2008年10月进入长沙齐翔知识产权工作
服务的企业有:中国{dy}矿物护肤品牌“御泥坊”、当代商报“星情报”全球前三sj网商:长沙魔豆恩服饰有限公司“魔豆恩”、湖南农夫老坛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古悠坛”等等一百多家中小企业;

郑重声明:资讯 【“王致和案”: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胜诉境外商标抢注】由 企业资讯策划团队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www.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会员咨询QQ群:902340051 入群验证:企业库会员咨询.
免费注册只需30秒,立刻尊享
免费开通旗舰型网络商铺
免费发布无限量供求信息
每天查看30万求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