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解胶原蛋白Collagenhydrolysate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日用化学工业协会明胶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三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负责起草,温州三和盛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达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解胶原蛋白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明胶为原料生产的水解胶原蛋白粉和水解胶原蛋白水溶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2003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5009.5-200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74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T5009.123-2003食品中铬的测定 3 分类 水解胶原蛋白分为水解胶原蛋白粉和水解胶原蛋白液两种。 4 要求 4.1原料要求 来自于已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的食用明胶或药用明胶生产单位。 4.2生产工艺要求 生产过程不应使用有毒的有机溶剂。 4.3感官要求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指 标 要 求 水解胶原蛋白粉 水解胶原蛋白液 水分/%(质量分数)≤ 8.0 / 相对分子质量 500-20000 蛋白质/%(质量分数)≥ 90.0 按水解胶原蛋白粉标准折算 透射比/% 波长450 ≥ 70 90 620 ≥ 85 95 灰分/%(质量分数) ≤ 2.0 / 二氧化硫/(mg/kg) ≤ 50 / 过氧化物/(mg/kg) ≤ 10 / pH(1%溶液) 4.0-7.0 水不溶物%(质量分数) ≤0.10 / 铬(Cr)/(mg/kg) ≤ 2.0 按水解胶原蛋白粉标准折算 砷(As)/(mg/kg) ≤ 1.0 按水解胶原蛋白粉标准折算 重金属(以Pb计,mg/kg) ≤50 按水解胶原蛋白粉标准折算 4.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指 标 要 求 菌落总数(cfu/g或ML) ≤1000 大肠菌群/(MPN/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应检出 5试验方法 51 水分:按GB/T5009.3-2003中{dy}法直接干燥法测定。 5.2 相对分子质量(凝胶层析法) (咯) 5.3 蛋白质:按GB/T5009.5-2003中{dy}法测定。蛋白质的换算系数为5.79. 5.4 透射比 (略) 5.5 灰分 按GB/T5009.4-200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二氧化硫 5.7过氧化物 5.8 pH 5.9 水不溶物 5.10铬 按GB/T5009.123-2003中{dy}法原子吸收石墨炉法测定。 5.11砷 按GB/T5009.11-2003中第三法砷斑法测定。 5.12重金属(以铅计) 按GB/T5009.74测定 5.13微生物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分别按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10 检验 6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2型式检验 6.3抽样方案 6.4判定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