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两年不发,收到法院传票工资利息两天到帐
在东莞开办分公司的某工程公司拖欠江西彭泽县邹先生的工资两年,经邹先生多次催讨均以各种不能成立的理由拒绝,邹先生的儿子通过网络联系到熊仁武律师,熊律师代理邹先生向法院起诉称:“原告于2006年3月3日应聘到被告单位长安项目部任施工员,月工资3500元,但被告一直没有正常支付工资,一般以借支方式支付原告部分工资,由于被告一直不能正常支付工资原告提出辞职,2007年8月3日被告同意原告辞职,双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后被告不能dx工资,双方对拖欠的工资进行结算,双方确认被告至2007年8月3日止共欠原告工资金额为20400元,当时被告项目负责人程茂华在工资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欠款,被告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为此,特依法提起诉讼,敬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该工程公司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和传票后,立即打电话与邹先生联系,邹先生回答说只要把所欠工资和利息打到其个人银行帐号,就会通知代理律师到法院撤回起诉。两天邹先生就收到了工程公司的拖欠了两年的工资,还加上银行{zg}货款的利息。律师接到邹先生的电话后向法院申请撤诉,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东法民二初字第71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邹某撤回对某工程公司的起诉。( ,东莞熊律师 1880769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