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认识不到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一些思想障碍,主要表现为:一、政府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思想认识不够,有的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建可不建,有的甚至担心会影响招商引资的环境等等;二是非公有制企业领导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认识不足,只简单的认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增加企业成本,没有看到相关的好处;三是非公有制企业的部分员工特别是外来职工因不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原因,不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宣传力度不够。总体上讲,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和深度还不够。一是向政府领导宣传少,造成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议事日程;二是向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宣传少,有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不清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的规定,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和好处不甚了解;三是向职工群众宣传的不够,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自身的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认识。
(3)行政执法难以实施。《条例》虽然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权力,但由于《条例》没有明确中心有查帐,调查企业用工情况等权利,执法手段十分有限,造成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难以开展。二是行政执法重视不够,各地基本上都没有建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执法机构;三是由于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着“法不治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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