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买房的过程中,出了支付高额的房费以外,都会承受为公摊面积所需的额外支付,却又很难弄清楚什么是真正的公摊面积,只是再买的过程中被地产商一阵忽悠。今天豆丁给大家分享一下公摊面积方面的知识。
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一定要特别留意不计入公摊的部分,省的吃了哑巴亏还不知道。公摊面积计算方法分为两步。
3、套内建筑面积有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如果在除了公摊面积之后,发现自己套内使用面积与合同所写面积有出入。
4、不要害怕,也不要与地产商做无谓的争吵,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1、面积误差比{jd1}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jd1}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 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jd1}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jd1}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