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主要bao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0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0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挪用公款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建立以劳务偿制度。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提供劳务的被执行人,可以尝试通过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偿还债务,即由被执行人到指定的劳动单位参加强制劳动,扣除其必要生活开支后剩余劳动所得由劳动单位直接扣留并转交人民法院用于履行赔偿义务。
完善的担保制度。将保证人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担保扩大到对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的担保。对提供保证金的,可在成立担保时预付被害人一部或全部赔偿金,同时,在取保候审条件消灭时,由执行机0关强制将保证金转化为赔偿金给付被害人。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实行的是以被告人本人现存的财产为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制度,其缺陷往往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最终实现,进而引发其他社会矛盾。所以,要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就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来补充现行制度的不足。在被害人受害严重,刑事损害赔偿无法实现或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由社会或国家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