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二审胜浙江省玉环县
【委托人】:陈先生等十二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玉环县
【案情简述】:
陈先生等12名村民系玉环县芦蒲镇分水村村民。因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需征收陈先生等村民的承bao地。2014年3月12日,玉环县国土局填报了该工程玉环段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并由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汇同上报。2015年2月17日,作出国土资函《关于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载明经批准,同意玉环县、温岭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2.9982公顷由当地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台州段)工程建设、“三改”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
2015年3月10日,玉环县下设的玉环县沿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收到上述批复的传真件。同年3月16日,玉环县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于同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予以张贴。同年4月7日,浙江省国土厅作出《关于转发<关于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要求玉环县政府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为了维护切身利益,陈先生聘请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协调解决此事。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主任律师团队及时启动了相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一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玉环县政府作出的《方案公告》,一审驳回了陈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
【胜诉结果】:
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撤销一审作出的行政判决,并确认玉环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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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拆迁系列之:维权路艰辛,圣运终取胜
【事实概要】
张先生是贵州省安顺市的一个村的村民,在村里住了几十年,生活一直很平静。然而在2014年,张先生收到了房屋拆迁的通知,得知自己的老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张先生没想到,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的他也会面临拆迁带来的困扰。张先生认为,要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在这样想法的指引下,张先生找到了专业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理诉讼维权事宜,希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律师办:政府信息公开无果,初步维权遇阻
在接受了张先生的案件委托之后,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zh1}一致认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出现了问题和纰漏。两位律师认为应该进一步取得与此次征收行为的更多相关证据,于是建议张先生向安顺市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其公开相关的征收拆迁文件。
申请发出后,张先生便一直在等待政府的回复。可是安顺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给张先生任何回复。面对这样的情况,两位律师为张先生耐心解释,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属于政府,可以以此进行行政复议,开展下一步的维权行动。
律师办案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被拒,维权再遇困难
面对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张先生接受两位律师的指点,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安顺市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并要求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省政府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主管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调查处理,而非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主张权利。因此,省政府拒绝了张先生行政复议请求。
维权进行得虽然不顺利,但张先生还是想继续维权。两位律师也坚信法律是站在正义这边的,一边安慰张先生,一边对案件进行探讨。{zh1}两人一致认为,安顺市的“不作为”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省政府认为该案件的行政复议不属于其行政复议范围显然不当。
{zh1},两位律师建议张先生,向提起行政诉讼,以此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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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迁系列之:行政复议促国土资源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事实概览】
赵先生是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某村村民,其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及房屋面临着拆迁。由于未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经多方打听,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为其理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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