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海与您分享:广州市叉车安全管理规定(4)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bao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bao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威士海与您分享:什么是装卸搬运(3)
三、装卸搬运的特点
1.装卸搬运是附属性、伴生性的活动。装卸搬运是物流每一项活动开始及结束时必然发生的活动,因而有时常被人忽视,有时被看做其它操作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例如,一般而言的“汽车运输”,就实际bao含了相随的装卸搬运,仓库中泛指的保管活动,也含有装卸搬运活动。
2.装卸搬运是支持、保障性活动。装卸搬运的附属性不能理解成被动的,实际上,装卸搬运对其它物流活动有一定决定性。装卸搬运会影响其它物流活动的质量和速度,例如,装车不当,会引起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卸放不当,会引起货物转换成下一步运动的困难。许多物流活动在有效的装卸搬运支持下,才能实现高水平。
3.装卸搬运是衔接性的活动。在任何其它物流活动互相过渡时。都是以装卸搬运来衔接,因而,装卸搬运往往成为整个物流“瓶颈”,是物流各功能之间能否形成有机联系和紧密衔接的关键,而这又是一个系统的关键。建立一个有效的物流系统,关键看这一衔接是否有效。比较先进的系统物流方式??联合运输方式就是着力解决这种衔接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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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理商。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