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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位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平江律所(查看)
南京单位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平江律所(查看)

南京单位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平江律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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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洪跃(经理)
13814868505
立即咨询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0512-67312383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lawyer.zang@163.com
[店铺小程序]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最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国家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本所能提供权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在民事、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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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执业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它以规范企业内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为核心,是现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bao括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三方面的内容。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最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国家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本所能提供权方位的法律fu务,并在民事、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


企业法律顾问


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所有的fu务都精益求精,汇聚团队智慧,旨在为您和您的公司把控风险、创造价值。



聘请律师合同事项、

1.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的人员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师事务过多引起“顾而不问”的现象

3.双方要恰当选择律师的应聘方式

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师所指名选聘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共同fu务制(应聘律师与聘方法务人员共同为聘方提供法律fu务)

(4)特别理制(聘用同一律师所数名律师,并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负责组织直辖市其他律师为聘方fu务)

双方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醉佳应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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