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记账法
理论依据
增减记账法的理论依据是“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
账户设置
增减记账法下,将全部账户固定地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不设置双重性账户。如不能把“其他应收款”账户和“其他应付款”账户合并设置“其他往来”财户;不能把“应收账款”账户合并设置“其他往来”账户;不能把“应收账款”账户合并设置“其他往来”账户;不能把“应收账款”账户和“预收账款”账户合并设置“应收账款”账户等。各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方法如式1所示:
期初余额+本期增方发生额合计-本期减方发生额合计=期末余额
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fu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理记帐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
委托人与理记帐机构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应载附以下内容:委托人、理记帐机构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明确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双方终止合同应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理记帐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理记帐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