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注册,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正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居民身份正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正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管理登记》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企业取名时,字号这一项有什么禁忌?有什么取名技巧?
字号是区别于其他同行业企业的标志。一般是有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以下内容和文字不能出现在字号里: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与名人的姓名相同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的。
⑤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