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体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
被授权局登记管理范围
(一)南京市工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企业及机构的登记管理
,确定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按照时间节点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突出重点强化层级监督,确保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突出推进“谁谁普法”责任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我局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法宣传工作体系,营造法治氛围,根据、印发的《关于实行“谁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
《指导意见》对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严格红黑名单认定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依据名单实施联合奖惩、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诚信状况重点gz对象警示机制、依法依规退出名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进联合奖惩,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