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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需要加快完善电力法

  为符合我国经济和能源发展的需要,建议尽快修订和完善电力法,修订和完善实施细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提高能效的电力行业法规标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我国《电力法》是于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到目前为止已经在电力工业领域使用17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经与当前电力工业生产力要求和生产关系特征严重不相适应,亟需进行修订,以适应和推动电力工业新的科学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从行业规模来看,发电装机已从1996年的2.37亿千瓦发展到2012年超过11.4亿千瓦,全社会用电量已从当初刚过1万亿千瓦时,到2012年超过5万亿千瓦时。从行业主体来看,1996年,我国电力工业的主体是电力部,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承接了电力部全部资产。2002年,国家电监会成立,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成11家公司,此后一大批独立发电公司成立,这些新主体的法律地位需要确认。同时,电力法要调整的关系从单一供应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拓展到生产者与供应者、供应者与消费者,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行业监管行为也需在法律中予以规定。

  从行业技术与生产力发展来看,1996年,我国电力工业以传统火电和水电为主,这些年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迅猛发展,风电已经成为第三大电源。

  从行业外部形势来看,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气候与环境变化对电力工业的要求已从当初的“有电用”,发展到要建立一个安全、稳定、清洁、经济、高效的电力能源工业体系,能源安全和节能减排的重任需更多地由电力工业承担,电力行业管理模式亟需从生产型向服务型,从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

  因此,我国应该将《电力法》修订列入近年国家立法计划,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对与当前行业形势明显不符的条文予以修正,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分布式电源和智能微网等新兴事物,及其带来的系列涉法问题尽快专题研究,纳入到法律条文的补充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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