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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专区】股权转让如何确认转让所得?

【答疑专区】股权转让如何确认转让所得?

Q:我公司(母公司)想转让其100%持股子公司75%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这样的股权转让如何确认转让所得呢?以哪个文件为依据?如果原股东承担了全资子公司的债权债务,那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企业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原股东承担了全资子公司的债权债务,那发生的坏账损失除被税务机关批准外,一般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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