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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阳燃煤锅炉强制整改名单出炉,您还敢烧煤吗?

问题:怎么才能每天都收到这种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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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南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下半年优良天数达到130天以上;各县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6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不高于2014年;卧龙区蒲山区域和西峡县汉冶特钢区域优良天数达到160天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市住建委

1.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不包括高新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和“南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3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基坑开挖喷淋、渣土运输覆盖、出门冲洗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全部搭设密目式安全防尘网,施工现场余土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拆迁工地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2.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对施工期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吊销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任务完成前不得开工。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设备。

(二)市城管局

1.道路扬尘管理

(1)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要求,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中心城区49条道路确保每天“三洒一冲”,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

(2)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6月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3)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物料运输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杜绝沿路抛洒,严禁敞口车辆上路行驶;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带泥、带灰作业,不得超高、超限、超载运输;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2.严格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管理。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全部使用电烧烤或天然气烧烤,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使用炭火烧烤;严禁在中心城区和城郊焚烧各种垃圾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杂草落叶、农作物秸秆,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

3.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6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

(三)市环保局

1.深入开展工业锅炉深度治理。6月底前,完成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五一社区服务中心等企业的6台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综合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按要求分别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

2.全面开展工业堆场专项整治。11月底前,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等4家燃煤电厂、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河南仙鹤特种浆纸有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旭日分厂),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海晶分厂)等5家自备电厂和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南阳中联卧龙水泥有限公司,唐河泰隆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内乡宝天曼水泥有限公司,内乡泰隆水泥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方城宛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淅川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堆场环境整治和监管的通知》(宛环文〔2014〕335号)中的要求,对工业堆场环境进行全面规范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周边应当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长期堆放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露天装卸作业应保证全程湿环境,严禁装卸干燥物料;在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厢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应加强场区周围绿化,有条件的应密植高大树木。

  3.大力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1月底前,完成淅川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西峡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唐河金晖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内乡宝天曼水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南阳石蜡精细化工厂,桐柏银洞坡金矿有限公司,桐柏银矿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市凌宝珠光颜料有限公司,南阳星港涂料有限公司,内乡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化工、石化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以上企业,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按照新环保法有关规定,一律予以停产整治。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12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四)市公安局

1.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月1日开始实行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以限行促淘汰。年底前,淘汰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转出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2.4月底前,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

3.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市中心城区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禁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积极有序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环保节能健康生活,党员干部带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鼓励以新型环保烟花爆竹替代传统烟花爆竹,减少区域大气污染。

(五)市商务局

1.积极开展油气回收。10月底前,所有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按照要求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

2.落实报废车辆拆解工作。负责牵头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地点,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六)市交通局

1.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 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到年底提高到60%以上。

2.加强对从事油料运输的油罐车的管理,督促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未按照规定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加强对穿越中心城区公路施工工地的管理,对料堆、沥青燃制和拌料排放的烟(粉)尘安装除尘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七)市发改委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全市不再新增水泥、铁合金、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并严格控制电石、耐火材料、铸(锻)造等“两高”行业项目。认真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2.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年煤炭使用比重比上年降低5%左右。制定原煤使用管理政策,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消费领域市场。

3.加快建设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市。重点推进秸秆纤维乙醇产业化,逐步提高燃料乙醇非粮替代比例,积极推进天冠集团卧龙区潦河和宛城区红泥湾两个秸秆乙醇建设项目,力争2015年建成投运。

(八)市工信局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加快淘汰水泥、耐火材料、电石、造纸、黄磷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九)市农业局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市政府应急办

严格落实《南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一)市规划局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城市上风向的建筑高度和密度,规划预留生态通风走廊,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十二)市林业局

落实城郊生态林规划。郊区属山区的林木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属平原的林木森林覆盖率达18%以上,属丘陵的林木森林覆盖率达25%以上。加强生态廊道网络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抚育和改造把生态廊道建设和城乡绿道建设相结合,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绿道网络。

(十三)市财政局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8号),5月底前,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2.按照《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奖惩办法的通知》(宛气联〔2014〕1号)要求,负责财政扣款、奖金和生态补偿资金的落实拨付。

(十四)卧龙区政府

1.加大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月底前关闭全部违法钙(灰)粉厂、石灰窑、石材加工厂及其他无证无照违法生产企业,6月底前全部拆除到位;加大区域生态恢复力度,对矿山的封矿区域恢复生态植被,矿石采取清洁运输,严格落实防污治污措施;修补硬化黄土裸露路面,加密清扫、洒水冲洗频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彻底解决道路扬尘污染,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2.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要求,每天“三洒一冲”,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6月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责任范围:七一路的人民路至车站路段、人民路至滨河路路南段,梅溪路,中州路的人民路至北京路段,广场南街,滨河路的淯阳桥至四坝段,人民路的七一路至张衡路路西段,工业路,范蠡路的人民路至工业路段,张衡路的人民路至车站路路南段,文化路,红庙路,车站路,馆前路,八一路,卧龙路,北京路的中州路至雪枫路段,武侯路,新华路的人民路至车站路段,永安路,建设路的人民路至百里奚路段,光武路的人民路至百里奚路段,信臣路的金阳光酒店至飞龙电器大门中心线段、液化气站至北京路段,百里奚路,孔明路的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围墙至独山站段。

3.加强拆迁工地管理。拆迁工地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4.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1)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

(2)5月底前,本辖区15家16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1月底前,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5.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中心城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建成区长江路以北、滨河路以西、信臣路以南、北京路以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本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5月底前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未按期限拆除或改造的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7.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五)宛城区政府

1.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要求,每天“三洒一冲”,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6月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责任范围:七一路的人民路至滨河路路北段,中州路的人民路至仲景路段,滨河路的淯阳桥至信臣路段,人民路的七一路至张衡路路东段,范蠡路的人民路至滨河路段,长江路的伏牛路至五里堡段,南新路的宛城区界至雪枫路段,独山大道的滨河路至范蠡路段,张衡路的人民路至独山大道路南段、汉城河桥至滨河路段,仲景路的滨河路至张衡路段,医圣祠街,伏牛路的木兰家纺至高速桥段,新华路的人民路至滨河路段,解放路,建设路的人民路至滨河路段,工农路,光武路的人民路至滨河路段,信臣路的南阳大桥西段(不含桥面)至金阳光酒店段,明山路的滨河路至范蠡路段,民主街,联合街,孔明路的仲景路至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围墙段,南泰路,杜诗路,南都路,邓禹路,农运路。

2.加强拆迁工地管理。拆迁工地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3.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1)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

(2)5月底前,本辖区13家18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1月底前,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4.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中心城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建成区长江路以北、滨河路以西、信臣路以南、北京路以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本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5月底前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未按期限拆除或改造的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6.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六)高新区管委会

1.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要求,每天“三洒一冲”,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6月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责任范围:中州路的北京路至许庄段,人民路的张衡路至信臣路段,南新路的棉纺厂桥至宛城区界段,张衡路的车站路至独山大道路北段、独山大道至汉城河桥段,两相路,仲景路的张衡路至信臣路段,北京路的中州路至信臣路段,麒麟路,信臣路的飞龙电器大门中心线至液化气站段,明山路的范蠡路至信臣路段。

2.加强建筑和拆迁工地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和“南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3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基坑开挖喷淋、渣土运输覆盖、出门冲洗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全部搭设密目式安全防尘网,施工现场余土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拆迁工地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3.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1)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

(2)5月底前,本辖区10家14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1月底前,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4.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中心城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建成区长江路以北、滨河路以西、信臣路以南、北京路以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本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5月底前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未按期限拆除或改造的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6.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按照“南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要求,每天“三洒一冲”,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6月底前,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责任范围:迎宾大道,机场路,白河大道,嵩山路,华山路,长江路的伏牛路至312国道段,南新路的长江路至棉纺厂桥段,伏牛路的白河大道至木兰家纺段,泰山路,兴隆路。

2.加强建筑和拆迁工地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和“南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3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基坑开挖喷淋、渣土运输覆盖、出门冲洗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全部搭设密目式安全防尘网,施工现场余土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拆迁工地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3.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1)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废旧木料、作物秸秆锅炉。

(2)5月底前,本辖区8家8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1月底前,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4.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中心城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建成区长江路以北、滨河路以西、信臣路以南、北京路以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本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5月底前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未按期限拆除或改造的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6.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八)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及各县政府

1.加强建筑和拆迁工地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和“南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3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基坑开挖喷淋、渣土运输覆盖、出门冲洗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全部搭设密目式安全防尘网,施工现场余土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拆迁工地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2.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建成区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1月底前,各县政府(管委会)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3.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南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2月底前,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县、镇、村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5.西峡县政府负责汉冶特钢工业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3月底前西峡汉冶特钢按照省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道路加密清扫、洒水冲洗频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彻底解决道路扬尘污染,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6.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月底前,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其他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开展监测及信息实时发布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市财政部门6月底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PM2.5源解析等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市蓝天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南阳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奖惩办法》,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每发现一处未达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的建筑工程、拆迁工程等施工工地,对责任单位或责任辖区实施财政扣款10万元;每发现一处未达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的,对责任辖区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每发现一处违规露天烧烤点对责任辖区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通知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县区、责任单位的财政扣款。

同时,根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5年我市将实行生态补偿考核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和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对完成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高的县(区)实行财政奖励;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县(区)实行财政扣款补偿。通过经济手段督促各责任单位和责任辖区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察问责。将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纳入“一改双优”督察范围,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力度,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公布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及时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曝光落后责任单位;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按照《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年度考核。把环境质量反降级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当地政府实施生态补偿扣款或“一票否决”,直至实行区域限批;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按照新环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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