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企业库   [请登陆]  [免费注册]
小程序  
APP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 免责声明 ]     [ 举报 ]
企业库免费B2B网站
搜产品 搜企业
客服电话:400-000-8722

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报相关补贴的通知


河津市人社局 河津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报相关补贴的通知

全市各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和《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意见》(晋政办发[2014]41号)精神,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市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1、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小微企业具体是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小微企业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需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局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二、申请享受补贴的项目、条件、及标准

    1、高校毕业生享受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对5年内毕业(2011年毕业)2011年6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2、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5年内毕业(2011年)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自主创业者本人)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小微企业,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人每月725元的标准给予(安排见习的小微企业)一年就业见习补贴。

    4、小微企业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半年就业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5、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小微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社会保险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申报方式

    1、高校毕业生申请经营场地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到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办理。

    2、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经中小型企业局认定后需持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到人社局劳动力交流中心申报办理。 

    3、小微企业认定到市中小企业局进行认定。 

    咨询电话: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061293 

    劳动力交流中心联系电话: 5031111

    中小企业局联系电话:2316361

    报名地址: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政府大楼127房) 

    劳动力交流中心 (新兴东路64号劳动力交流中心服务大厅)

    报名时间:2016年7月 1日至2016年7月20日

               2016年7月1日



郑重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www.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会员咨询QQ群:902340051 入群验证:企业库会员咨询.

新的文章
 

河津新闻传媒

微信号:esxhjb
功能介绍:做河津有价值,有责任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