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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律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咨询

平江律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咨询 相关信息由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提供。如需了解更详细的 平江律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咨询 的信息,请点击 https://www.qiyeku.com/b2b/jspjls.html 查看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的详细联系方式。

[手机端查看]
臧洪跃(经理)
13814868505
立即咨询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0512-67312383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lawyer.zang@163.com
[店铺小程序]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最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国家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本所能提供权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在民事、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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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作用

1.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

2.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

3.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4.节约费用(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

5.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

6.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

7.企业目标管理的支持者。

8.商务合同的实践者。

9.企业自律制度的维护者。

10.企业内部纠纷的仲裁者。

11.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

12.企业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法律顾问从业咨询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试中心组织实施。


法律顾问相关条款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fu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郑重声明:产品 【平江律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咨询】由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www.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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