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家属落户政策
家属bao括:父母、配偶和孩子,一般指直系亲属。家属落户的方式有两种:随迁(同步落户)、投靠(异步落户)。
随迁是指在本人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同时办理家属落户。
投靠是指本人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天津后再办理家属落户。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随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投靠,这里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过无论是投靠落户还是随迁落户,有一个首要的前提就是本人必须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有房产,而且要求是70年大产权。下面落户帮为您逐一解读。
父母落户:父母落户不能随迁,只能走投靠落户。父母落户须满足以下条件: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在津居住,被投靠人本人户口均在津且来津落户满十年以上,父母双方均应达到政策规定条件后一并上报;配偶及子女落户:
配偶及子女可通过随迁和投靠两种方式落户天津,但须达到规定条件。
配偶及子女随迁落户: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自己名下住房的人员,准予在津落户,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满35岁的已婚人才,在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的标准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调(迁)。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准予在津落户,在津落户满三年的,准予配偶落户。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fu务,用人单位可以多种方式支付报酬,可按现行规定办理,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
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入托、入学、转学,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教学质量较好的所、校,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rh费用。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子女,可申请在天津市属高校插班学习。
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住房,采取用人单位发放一定住房补贴的办法,由其租住或购买。单位不能为留学人员解决住房的,天津市留学fu务中心提供留学人员周转房供其短期使用。
对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的能力水平、对我市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其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
我市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医药、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以及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报酬,可由所在单位比照其在国外的收入标准协商确定。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中,可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条件给予加分。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1万美元,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凡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留学生创业园开办企业,经所在区人事部门审核,在税收、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fu务等方面,享受所在区的优惠政策。市留学fu务中心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政策咨询。
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高级人才在国外或来津工作期间,其合法提供的国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科研成果被采纳投产,由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成果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产生年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5%奖励本人,也可将其提供的合法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对在国外承担我市科研课题,其成果应用后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属专利的按双方协议支付专利使用费;非专利的,3年内每年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的30%奖励本人。
在留学国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本市急需专业的高级科技人员,来津工作后其工资水平可以按照市场工资价格确定。经市职称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不受所在工作单位的岗位数额限制,直接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