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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森律所_律师_北京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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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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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洛克时代中心B-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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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专业性律师事务所。广森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yl}的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广森律师团队,汇集了一批精英人才,有从事十余年预审的警官、从事十余年审判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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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预备、未遂和中止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法,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法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法,由于犯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法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法过程中,自动放弃犯法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法结果发生的,是犯法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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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共同的刑罚适用

     1.审理抢劫共同案件,应当充分虑共同的情节及后果、共同人在抢劫中的作用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情节,做到准确认定主从犯,分清罪责,以责定刑,罚当其罪。一案中有两名以上主犯的,要从提意、预谋、准备、行为实施、赃物处理等方面区分出罪责者和较大者;有两名以上从犯的,要在从犯中区分出罪责相对更轻者和较轻者。对从犯的处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从犯的罪责,确定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对具有自首、立功或者未成年人且初次抢劫等情节的从犯,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2.对于共同抢劫致一人死亡的案件,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外,一般只对共同抢劫中作用最突出、罪行最严重的那名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如因系未成年人而不适用死刑,或者因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而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不加区别地对其他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在抢劫共同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应当根据现有证据尽量分清在押犯与在逃犯的罪责,对在押犯应按其罪责处刑。罪责确实难以分清,或者不排除在押犯的罪责可能轻于在逃犯的,对在押犯适用刑罚应当留有余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格外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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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载终昭雪-广森利剑显神通

      2012年8月庞某母亲谢某找到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杨汉卿,为其儿子申冤,在案件诉说过程中,杨汉卿律师得知庞某以抢劫罪被羁押,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高院审判。

      此案一审结果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5年间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二审等程序仍旧以抢劫罪定罪。庞母说:每次见儿子都很难,并且每次见面,儿子多次强调自己是被冤枉的,庞母说:我没有别的想法,他是我儿子,我自己的儿子我知道。庞母为儿子在外奔波,只求儿子能活着,

      杨汉卿律师被母亲的这种坚毅所感动,接下此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分文不取),并强调,为冤屈者辩护是律师的责任,放心吧,我尽我的努力去为您儿子辩护,您回去吧,放心吧一切有我们。

      在接到此案后杨律师进行案件分析,因时隔多年,,寻找证人,搜集证言等方面困难都很大,但杨律师没有灰心,还是通过各个方面,重新整理,经过3个月的时间,案情证据基本已经掌握,杨律师更加坚定庞某是无罪的。

      杨律师在3个月里,北京北海往返十多次,查阅卷宗并且会见庞某8次,多次与、高院沟通,陈述庞某无罪的意见。所有的准备都已经完毕等待高院重审,但就在等待的期间迟迟不肯开庭,杨汉卿律师给广西省高院院长发律师函,高度gz此案,经过1个月的沟通,广西高院批准于30日后开庭。最终,杨律师与沟通,通过所掌握的证据与事实证明庞某无罪,最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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