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外商独资公司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适用情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在名称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个体工商注册,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正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居民身份正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正明书(身份核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