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企业库   [请登陆]  [免费注册]
小程序  
APP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 免责声明 ]     [ 举报 ]
企业库免费B2B网站
搜产品 搜企业
客服电话:400-000-8722

【正盛说法】2015年这些费再也不用交了,你知道吗

图文来源:华律网

我国的法律法规每年都有或大或小的变动,而且每到年头就开始实施。2015年有的费用再也不用交了,小伙伴们知道吗?2015年,哪些费用不用交了呢?跟小编童鞋一起来看一下呗!

一、9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

“轻微违法行为”包括: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小编按:小编提醒大家,根据规定,当你轻微违法时,一名交警蜀黍会给你开具《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提示单》,然后把你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信息系统。所以这种免罚的好事儿,有再一,可没有再二、再三,如果你下次再被警察蜀黍抓住的话,就等着乖乖接受处罚吧!现在懂什么叫“首次免罚”了吧?

二、五个部门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交通部门收取的3项收费项目:驾校证件工本费、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2项收费项目: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医师资格认定费

3、人社部门收取的3项收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4、教育部门收取的6项收费项目:考招生录取费、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学位论文答辩费

三、居民大病医保

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大病医保不需要个人再缴费啦!成人25元/年,小孩8元/年,同时,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具有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人员也可参保。

四、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免征三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人事档案费

2014年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版权声明

本文经由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编辑,图文转载于法律小常识。非常感谢原文作者的智慧创作和分享,如看到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完善原文出处及作者,感谢支持!

免责声明

订阅号“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苏州姑苏区西园路609号金创商务大厦5楼 电话:0512-65238121

郑重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www.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会员咨询QQ群:902340051 入群验证:企业库会员咨询.

新的文章
 

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gh_96ac1e2cda55
功能介绍: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