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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谈:各类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1:什么项目应该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农林水利、交通城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行审批制。政府性资金包括:

(1)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2)国债资金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3)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方式所筹的资金;

(4)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5)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什么项目应该履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是指企业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规定类型的履行核准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政府投资项目分几个阶段进行审批?

答:政府投资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审批,即: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

4: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阶段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建设单位申请立项的请示,并由其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项目法人证书;

(3)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图;

(4)项目建议书文本;

(5)建设的必要性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5: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可研的请示,并由其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5)财政部门资金落实证明;

(6)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7)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应提交的行业准入文件;

(8)可研报告文本(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及专家论证意见;

(9)其他相关资料。

6: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并由其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初步设计和概算书(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以及专家审查意见;

(3)其他相关资料。

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哪些材料?

答:(1)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

(2)项目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或名称核准通知书;

(3)《项目申请报告》(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须提供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7)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8)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9)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项目安全评价审查意见、防洪评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地点区位图、总平面图等)。

外商投资还须提交: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什么项目应该履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答: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专项政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备案申请表、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

(2)项目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或名称核准通知书;

(3)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工业项目备案时,提交项目拟采用的设备清单;

(5)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还须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化工项目还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化工集中区项目合同、县(区)发改委预审意见、项目资本金证明(总投资的25%以上)、市化治办审查意见、社会稳定评价审查意见等材料。化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如何准备?

答:(1)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和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和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3)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前两项规定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由项目单位自行填写。

11:项目审批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12:对一些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不涉及基本建设,是否需要进行核准、备案?

答:租赁厂房,跟房屋产权人签定租赁合同即可,无需办理备案、核准;如确需发改部门相关文件以办理其他手续,根据具体情况,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可在属地进行备案,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投资主管部门。

13:外商投资项目是履行核准制吗?

答:除《核准目录》中列出的项目类型外,其他所有项目实行备案制,与核准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相比,备案只需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信息,并附企业注册材料、投资意向书及董事会决议。此轮改革后,除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需报国家、省以外,外商投资项目已基本实现县区、园区内办结。针对具体项目,可以咨询当地投资主管部门。

14:企业投资哪些项目在县区办理?

答:除国家、省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外,其他不需要市级政府协调建设条件的项目以及非跨地区的项目,一律在县区和园区履行相关手续。

15:项目手续完善多长时间可拿到批文?

答:所有项目都公开承诺办结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尽量缩短审批时限。经三轮大幅度压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时限平均压缩四分之三,并实行超时默许制。同时,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内容较为简单、无社会不良影响的备案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有部分项目需要专业机构评估、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审查的时间除外。

16:如何知道项目是否在发改委立项?

答: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进行查询:

(1)发改委门户网站查询;

(2)至发改委窗口进行咨询;

(3)申请信息公开;

(4)提供立项文件。

17:如对报批材料不熟悉,可否申请提供帮助?

答:(1)事项都已公开,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2)可以在当地投资主管部门窗口进行咨询;

(3)针对重大投资项目,我们采取预约服务的方式,项目单位可以通过文件及口头的方式申请行政辅导,市发改委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开展行政辅导;如在属地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向属地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辅导。

18:现在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可以批吗?

答:根据国家、省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退办公用房的通知》(淮办发〔2013〕87号)等文件规定,全市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不得以“学院”、“中心”、“基地”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已批准但未开工的一律停建。

19:企业投资医疗及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应由哪一级发改部门审批?是什么审批方式?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规定,企业投资医疗及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许可权限在市发改委,许可方式为核准。

20:企业投资跨大江大河(五级及以下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应在哪一级发改部门?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规定,企业投资跨大江大河(五级及以下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在市发改委核准。

21:企业投资民营医院需在发改委办理什么手续?

答:《淮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市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区)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社会团体和企业投资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22:请问内资企业拟在三级航道河流上兴建综合性码头,需要报哪一级发改委核准?

答:根据《淮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1)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综合性码头不在核准目录之内,按照规定要求,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跨县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3: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怎么申请立项?

答: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相关规定,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改部门备案。

24: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怎么申请?

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备案制。根据《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试行)》,主要材料包括:

(1)备案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载明该项目是否“申报国家资金补贴并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4)供电部门出具的接入电网意见函;

(5)项目单位承诺函(不需要申报资金补贴的项目不要求出具);

(6)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7)涉及合同能源管理的,应提供合同能源服务合同;

屋顶项目另需提供:建筑物产权证;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承载力复核计算说明(原件);屋顶使用或租用协议。

地面项目另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或租用协议;涉及河流、湖泊、湿地等,应符合相关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具体可咨询当地投资主管部门。

25:风电项目核准权限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根据《淮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接入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且规模6兆瓦以上风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及《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核准所需支撑性文件为:

(1)项目列入全国或所在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依据文件;

(2)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批复文件,或项目特许权协议,或特许权项目中标通知书;

(3)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

(4)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5)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7)市县维稳办社会稳定风险审查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9)电网企业出具的关于风电场接入电网运行的意见;

(10)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融资贷款的文件;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具体可咨询当地投资主管部门。


本文选自淮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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