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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患的追责,是对企业的最好保护

  “一年之计在于春,”新年伊始,总局就部署从治理重大隐患入手,展开依法治安的攻坚战。1月12日,杨栋梁局长在总局调度例会上强调:要切实做到暗查暗访不间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公开曝光,依法依规采取停电、停产和停供火工品等断然措施,严厉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举抓住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将防线突前,关口前移,强调把工作的重点、主要精力、放在重大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上,为基层明确了主攻方向,体现了依法治安的坚强决心和意志,也标志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从救火队向执法队转变的开始,在让人耳目一新的同时,也让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倍感震撼和压力,也让一线安监人倍感责任重大。

  “企业不消灭隐患,隐患就消灭企业” 这句现代安全生产谚语,已被无数次安全生产事故所印证。因此,隐患是企业的大敌,是安全生产的大敌。而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严厉追责”等手段)消灭隐患,保证生产安全,最大的受益者是企业,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因此说,对隐患的 “断然措施”、 “公开曝光”、“严厉追责”,表面上看似苛刻严厉、冷酷无情,实际上骨子里是对企业最好的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最大的爱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最大的爱护。

  不信可以事故为证,远的不说,就以昆山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为例。建设之初,埋下隐患,监管不严,养患成灾,致146条鲜活的生命逝去,95条生命在生死线上受煎熬,直接经济损失达3.51亿元。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的隐瞒、容忍、放纵,最终葬送了企业;伤害了他人,最终也伤害了自己。事故致企业高层--三个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被取缔,共53人分别受到刑事党纪政纪的追责。试想一下,如果当初企业不埋下隐患,或监管部门发现隐患“严厉追责”,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护短,配合“严厉追责”,会有今天这样对事故的“ 严厉追责”吗?可以肯定,这样的事故“严厉追责”,不知道让多少人追悔莫及!

  事故发生了,没有后悔药可吃,但留下的血的教训可鉴。因此,可以这样说。对隐患的“严厉追责”,是对事故“严厉追责”的避免,是对企业最好的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最大的爱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最大的爱护。也因为,“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鲜血去验证”。

  明白这个道理,我们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隐患的整改是不是应该少一点抵触、多一点理解;少一点讨价还价,多一点主动配合、彻底整改隐患。

  做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我们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则应该视对隐患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观念,对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依据新安法的规定,敢于亮剑出招,该“公开曝光”的公开曝光; 该采取“断然措施”的采取断然措施;该“严厉追责”的严厉追责,绝不手软,隐患不除,绝不收兵。真正让对隐患的“严厉追责”,成为新时期的新常态。

评论员胡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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