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指标中的社保政策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居住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持有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在天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
社会保险积分的设置原则坚持维护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坚持简便可行易操作。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积分按险种计分,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天津社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逐步调整完善的过程,不同时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既有“五项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有为减轻境内来津工作人员参保负担而专门设计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不同类型社会保险的积分可以单独计算。比如,境内来津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曾参加天津农民工工伤综合保险的,养老保险满一年可以积4分,工伤保险满一年可以各积2分,三项险种满一年共可以积8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
积分落户是外来人口在本地居住的重要事项,申请人首先到市积分fu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户籍身份、落户地点以及随迁子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市人力社保局积分fu务窗口办理积分申报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积分fu务窗口审核通过后,各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打分;
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公示后,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登记、审核、发放工作。
申请条件:
1.本人申请积分入户: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申请人在津持有天津市;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申请随迁落户: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子女随迁落户申请材料:
随迁子女的居民或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的《csyxzm》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bao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申报由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所属单位)通过网上注册、登记信息、测评指导分值后,按预约的交件时间到市行政许可fu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fu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持有人积分受理点申报。
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