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通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数据共享
1、统一信息发布
——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心,打造信息集散和发布的统一渠道
在以往,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信息量数据量巨大,难以有效整合。但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构建的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国招投标市场信息的一体化提供了可能。基于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实现招投标市场信息在全国范围的公开、共享和整合,打造信息的集散和发布中心。
2、统一数据接口
——大力推行“三网分离”改革,建立数据的统一标准
继续深化招投标体制改革,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独立建设,且三大平台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编码和接口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各平台数据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向监督部门的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并及时对接交换和公布有关招投标信息。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数据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换信息。
3、统一服务标准
——打破地域、行业壁垒,实现全国数据互联互通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打破地域和行业的限制,不受运营公司注册地限制,可以跨地区、跨行业服务。根据层级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本层级相应行政区域的政府部门和市场提供信息服务,但是在不影响现有招投标分工的前提下,应面向全国提供信息服务。此外,各地的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需与上一层级的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并注册登记,及时共享交换信息。
打造电子化动态监管模式
招投标活动中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行等环节都存在违规空间,但以往传统的现场监管方式,有限的行政监督人员面对众多专业的违规行为,手段有限,监督十分困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招投标的突出问题,必须基于大数据互联网背景打造电子化动态监管模式。
基于大数据的电子化动态监管模式能对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等业务全过程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参与招投标各方主体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履约情况、信用信息、评标信息等可查可认定,所有的流程可查、可追溯,投标文件内容可自动分析比对,从而实现对招投标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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